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》(苏政发〔2014〕82号)和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连政办发〔2015〕64号)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,经县政府研究,现就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目的和意义
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,掌握地名基础数据,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,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,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。
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、基础性的国情调查。开展地名普查,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、巩固国防建设,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,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、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,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。
二、范围和内容
工作范围:本次地名普查在全县陆域范围内进行。
工作内容:在认真评估、修正完善前期普查成果的基础上,严格把握地名普查标准时点,做好以下工作:
(一)补充调查2011年以来新增和消亡地名;
(二)充实完善地名资料,丰富地名属性信息;
(三)提高地名位置精度,完善图库链接,实现地名数据库和地名成果矢量电子地图100%链接;
(四)2011年以来实施行政区划调整的地方,要重新标绘相关行政区域界线;
(五)完善城乡地名标志体系,增补地名标志信息;
(六)汇总、完善国家地名数据库;
(七)开发应用地名普查成果,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,进一步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平。
三、时间安排
从2015年7月开始,到2017年12月结束,分三个阶段进行。
第一阶段(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)。对现有地名普查成果进行自查,以2014年12月31日为普查时点,做好地名补充调查工作,形成完整的地名普查成果。
第二阶段(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)。开展检查验收,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。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。
第三阶段(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)。配合上级做好普查成果检查验收和上报工作,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。
四、组织实施
地名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、任务重、技术要求高,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,县政府成立灌南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(见附件),制定统一的实施方案,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,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,负责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。
普查工作按照“统一领导、分工协作、分级负责、共同参与”的原则进行。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构,任务完成后即撤销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、通力协作、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、明确专人,共同做好地名普查工作。
五、工作要求
地名普查工作意义重大、任务艰巨。各乡镇、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,强化组织领导,密切协作配合,扎实有序推进。
(一)明确责任。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作用,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,推动工作的组织实施,协调解决重大问题,监督落实进展情况。
(二)强化保障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、通力协作、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,形成工作合力。要将地名普查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,对普查工作给予支持保障。条件具备时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,确保普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。
(三)保证质量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,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、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,科学制定工作方案,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,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。
(四)确保安全。切实增强地名信息安全意识,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要求,加强安全防范工作,确保涉密的工作底图、地名位置信息不外泄。购买服务要选择具有相关资质、符合保密要求的单位。用于公共服务的地名信息要先经过脱密处理,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。
附件:灌南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5年7月31日
附件
灌南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
成员名单
组 长:董 忠 县委常委、县政府副县长
副组长:金兵亭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
唐学军 县民政局局长
成 员:吴晓芳 县发改委副主任、重点项目办主任
张海峰 县经信局副局长
吴卫东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、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
朱 亚 县公安局副局长
孟凡银 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
薛福成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、财监局局长
于达静 县国土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
王康勋 县住建局副局长
于祥皆 县交运局党委副书记
黄正军 县水利局党委委员、规划办主任
邢文飞 县文广体局副局长、文物局局长
于达年 县卫计委党委委员
张志国 县统计局党组副书记、综调队队长
孙雪梅 县民宗局副局长
张志东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、纪检组长
毛祥成 县旅游局副局长
张新海 县林业局副局长
杨培军 县党史办副主任